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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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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文章字数:4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我局已依法向下列纳税人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物流记录显示文书均已签收。限期届满后,相关纳税人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下列纳税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阳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缴纳核定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1.合阳县海拓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10524MACNAMNA2B;
  2.合阳精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10524MAD5LC7L9W);
  3.合阳县景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10524MA7GWW0J13;
  4.合阳远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10524MAD5LB1N46。
  二、请以下纳税人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核定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1.合阳县跃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10524MAC771FJ7W。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阳县税务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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