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文章字数:867

本报讯(通讯员 李沙楠)7月2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三(化名)等八名被告人涉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一案,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警惕境外高薪务工陷阱。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张三等八名被告人受境外“高薪务工”虚假诱惑,出境前往阿联酋迪拜龙城“红牛”诈骗窝点,参与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的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长期滞留诈骗窝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谋取非法利益。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理工作,围绕各被告人涉案参与程度、滞留窝点时长、主观认知状态、违法所得数额等关键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罪名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程序规范、严谨。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据审理法官介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多为集团化、链条化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涉案场所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仍自愿滞留、接受团伙管理、参与团伙分工协作,即便本人未直接实施诈骗话术操作、未实际获利,其参与行为已为整个诈骗团伙持续运转提供人员支撑和条件保障,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此次案件公开审理,精准揭露了境外“高薪务工”骗局的真实面目,有力震慑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大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托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反诈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识诈、防诈、反诈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境外所谓高薪务工、包机就业基本都是电信网络诈骗布设的陷阱。很多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身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赚取不法钱款便无需担责,该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跨境电诈属于集团化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场所为诈骗窝点仍滞留、接受管理,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未获利,其参与行为已为犯罪团伙运转提供支撑,仍涉嫌构成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私自组团偷渡出入境,还会涉嫌偷越国(边)境罪,面临刑事处罚。希望大家擦亮双眼,拒绝境外务工邀约,甄别网络各类虚假信息,严守不转账、不刷单准则,守护自身人身与财产安全。


